最近本單位接到同一位病患打了好幾通電話來投訴,內容是這樣的,
她抱怨每次來我們藥局領藥,藥師都稱呼她為OOO女士,
她覺得,自己年紀雖然比較大,但是還未婚,被叫作「女士」,她深感羞辱;
所以從此主任規定,以後女性來賓的稱謂一律稱呼「小姐」。

....................

什麼跟什麼呀!女士是個尊稱,用英文說就是「lady」,未婚、已婚都適用的,
這位「小姐」顯然是誤會了, 請先加強自己的常識,不要亂投訴好嗎?

話說回來,有一次我發藥時,也是看著藥袋上的名字叫病患OOO小姐,
結果那位「小姐」用不爽的口氣回我說:「哪是小姐,是歐巴桑啦!

我一看,藥袋上的病患年紀是66歲;
現在藥師還真難當,叫「女士」被投訴,叫「小姐」被罵,
請病人出示健保卡確認身份也會被投書,
雖然我們也算是服務業的一種,但請「客人們」可以尊重一下我們嗎?
不要濫用權利,做出無理的要求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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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race65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